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发表的《中国的航天》白皮书强调,中国一贯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种活动,主张在平等互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增进和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认为,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1996年第五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国际空间合作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
据白皮书介绍,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合作中,一贯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国际空间合作应以和平开发和利用空间资源,为全人类谋取福利为宗旨。
——国际空间合作应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国际空间合作的优先目标是共同提高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航天能力,享受航天技术的惠益。
——国际空间合作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空间环境和空间资源。
——支持加强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的作用,支持联合国的外空应用方案。
白皮书还介绍了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合作中采取的基本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内外航天科技的市场需求,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空间合作。
——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多边国际合作。
——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重视与发达的空间国家的空间合作,同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和高等院校,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白皮书说,中国在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二十多年来,中国开展了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多边合作以及商业发射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空间合作,取得了广泛的成果。
1985年以来,中国先后与美国、意大利、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瑞典、阿根廷、巴西、俄罗斯、乌克兰、智利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政府部门间空间科学技术及应用合作协定、议定书或备忘录,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双边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制定互利的空间计划、互派专家学者、组织研讨会,到共同研制卫星或卫星部件、进行卫星搭载服务、提供商业发射服务等等。
白皮书指出,中国十分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和联合国范围内的多边合作。1992年,中国与泰国、巴基斯坦等国联合倡导并发起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研讨会”。在此区域合作的推动下,中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和泰国等六国政府于1998年4月在曼谷签署了《关于多任务小卫星项目及有关活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合作项目的确定,促进了亚太区域空间技术和应用的发展。
1980年6月,中国首次派出观察员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同年11月3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国为该委员会成员国。此后,中国参加了历届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及其下属的科技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届会。中国于1983年和1988年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并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中国支持和参与了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实施。1994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亚太区域“空间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部长级会议”,并发表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北京宣言》。1999年9月,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和欧空局合作,在北京举办了“空间应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2000年7月至8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与联合国外空司和亚太经社会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卫星技术短期培训班”,来自亚太地区十个发展中国家的学员参加了培训。
在介绍中国参与国际商业发射服务情况时,白皮书说,自1985年中国政府宣布“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投放国际市场,承揽国际卫星发射服务业务以来,至2000年10月,中国已先后为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瑞典、美国、菲律宾、巴西等国家及中国用户成功地发射了27颗国外制造的卫星。
白皮书指出,“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进入国际卫星发射服务市场,是对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有益补充,也为国外用户提供了新的选择。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将优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利用空间技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环境和灾害监测。
——支持中国航天企业在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下积极参与国际航天商业发射服务。
——支持利用中国成熟的空间技术和空间应用技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为合作国家提供服务。
——支持开展地球环境监测、空间环境探测、微重力科学、空间物理和空间天文等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微重力流体物理、空间材料科学、空间生命科学与空间生物技术等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